市博爱医院:
你院《关于门诊开展的业务进行自主定价收费的申请》(延市博函〔2021〕5号)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3号)和延安市医改办《会议纪要》(〔2017〕1号)精神,你院于2017年积极参与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参照执行了《延安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价格改革方案(试行)》(〔2016〕26号),按照“医保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不得高于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要求,你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应参照《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执行。
延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