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2)组织起草医疗保障领域的地方性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3)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5)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人:曹锋
联系电话:0911—709222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