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陈述申辩权利。对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等有异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向延安市医疗保障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延安市医疗保障局提出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行政复议权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延安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行政诉讼权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延安市医疗保障局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宝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