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延安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提高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延安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医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局领导班子成员构成、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业务、局属单位相关业务及职责等方面信息;
3.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4.医保行政执法相关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落实情况;
7.医疗保障政策措施、政策解读及其实施情况;
8.局机关、局属单位、各县(市、区)工作动态类信息。
(二)编排体系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题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
公文时效 |
(三)公开形式
1.“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an.gov.cn);
2.延安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ybj.yanan.gov.cn/);
3.“延安医保”微信公众号;
4.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辅助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市档案馆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4楼403室
联系电话:0911-709742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图书馆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3楼301室
联系电话:0911-709730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延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1-216276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延安市医疗保障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延安市医疗保障局申请获取。延安市医疗保障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 申请受理:
延安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延安市医疗保障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A号楼2楼
联系电话:0911—7092203
传真号码:0911—7092200
通信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七号楼二楼A203
电子邮箱:yananybj@163.com
邮政编码:7160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当面提交
本机关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911-709220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受理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A203室。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延安市医疗保障局(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6000。传真:0911-7092200。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yanan.gov.cn/gk/ysqgk/)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⑥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登记资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延安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分办、协调和督办市直医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须先对申请公开信息进行公开范围鉴定和保密审查,将应公开的有效信息申请登记备案后,依据所申请信息内容分送至相关科室、单位承办,并明确办理时限和办理责任人;各承办科室、单位要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对接,确保答复内容与提供信息的准确性,答复内容及所提供信息需经局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回复;同时,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信息公开申请的督办、回访以及归档等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申请按要求落实到位。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中共延安市纪委延安市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911-7099310,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2号楼三楼310室,邮编:716000。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延安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提高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延安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医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局领导班子成员构成、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业务、局属单位相关业务及职责等方面信息;
3.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4.医保行政执法相关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落实情况;
7.医疗保障政策措施、政策解读及其实施情况;
8.局机关、局属单位、各县(市、区)工作动态类信息。
(二)编排体系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题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
公文时效 |
(三)公开形式
1.“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an.gov.cn);
2.延安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ybj.yanan.gov.cn/);
3.“延安医保”微信公众号;
4.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辅助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市档案馆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4楼403室
联系电话:0911-709742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图书馆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3楼301室
联系电话:0911-709730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延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1-216276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延安市医疗保障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延安市医疗保障局申请获取。延安市医疗保障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 申请受理:
延安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延安市医疗保障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A号楼2楼
联系电话:0911—7092203
传真号码:0911—7092200
通信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七号楼二楼A203
电子邮箱:yananybj@163.com
邮政编码:7160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当面提交
本机关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911-709220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受理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A203室。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延安市医疗保障局(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6000。传真:0911-7092200。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yanan.gov.cn/gk/ysqgk/)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⑥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登记资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延安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分办、协调和督办市直医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须先对申请公开信息进行公开范围鉴定和保密审查,将应公开的有效信息申请登记备案后,依据所申请信息内容分送至相关科室、单位承办,并明确办理时限和办理责任人;各承办科室、单位要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对接,确保答复内容与提供信息的准确性,答复内容及所提供信息需经局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回复;同时,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信息公开申请的督办、回访以及归档等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申请按要求落实到位。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中共延安市纪委延安市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911-7099310,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2号楼三楼310室,邮编:716000。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延安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提高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延安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医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局领导班子成员构成、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业务、局属单位相关业务及职责等方面信息;
3.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4.医保行政执法相关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落实情况;
7.医疗保障政策措施、政策解读及其实施情况;
8.局机关、局属单位、各县(市、区)工作动态类信息。
(二)编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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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开形式
1.“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an.gov.cn);
2.延安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ybj.yanan.gov.cn/);
3.“延安医保”微信公众号;
4.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辅助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市档案馆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4楼403室
联系电话:0911-709742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图书馆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3楼301室
联系电话:0911-709730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延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1-216276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延安市医疗保障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延安市医疗保障局申请获取。延安市医疗保障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 申请受理:
延安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延安市医疗保障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A号楼2楼
联系电话:0911—7092203
传真号码:0911—7092200
通信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七号楼二楼A203
电子邮箱:yananybj@163.com
邮政编码:7160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当面提交
本机关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911-709220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受理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A203室。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延安市医疗保障局(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6000。传真:0911-7092200。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yanan.gov.cn/gk/ysqgk/)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⑥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登记资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延安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分办、协调和督办市直医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须先对申请公开信息进行公开范围鉴定和保密审查,将应公开的有效信息申请登记备案后,依据所申请信息内容分送至相关科室、单位承办,并明确办理时限和办理责任人;各承办科室、单位要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对接,确保答复内容与提供信息的准确性,答复内容及所提供信息需经局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回复;同时,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信息公开申请的督办、回访以及归档等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申请按要求落实到位。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中共延安市纪委延安市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911-7099310,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2号楼三楼310室,邮编:716000。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延安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提高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延安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医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局领导班子成员构成、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业务、局属单位相关业务及职责等方面信息;
3.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4.医保行政执法相关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落实情况;
7.医疗保障政策措施、政策解读及其实施情况;
8.局机关、局属单位、各县(市、区)工作动态类信息。
(二)编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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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开形式
1.“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an.gov.cn);
2.延安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ybj.yanan.gov.cn/);
3.“延安医保”微信公众号;
4.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辅助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市档案馆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4楼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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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图书馆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3楼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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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延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1-216276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延安市医疗保障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延安市医疗保障局申请获取。延安市医疗保障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 申请受理:
延安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延安市医疗保障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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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11—709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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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七号楼二楼A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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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7160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当面提交
本机关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911-709220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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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延安市医疗保障局(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6000。传真:0911-7092200。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yanan.gov.cn/gk/ysqgk/)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⑥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登记资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延安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分办、协调和督办市直医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须先对申请公开信息进行公开范围鉴定和保密审查,将应公开的有效信息申请登记备案后,依据所申请信息内容分送至相关科室、单位承办,并明确办理时限和办理责任人;各承办科室、单位要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对接,确保答复内容与提供信息的准确性,答复内容及所提供信息需经局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回复;同时,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信息公开申请的督办、回访以及归档等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申请按要求落实到位。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中共延安市纪委延安市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911-7099310,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2号楼三楼310室,邮编:716000。